說明:
一、依據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10 日新北教社字第 1110884858 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新北教研資字第 1111561085 號函(附件一)說明段第二條,給予參與教師公假。
三、計畫詳如附件二。
四、本案聯絡人:新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藝術領域小組專任輔導員劉美玲教師,電話:(02)2205-6777 分機 55 。
新北市維護學生受教權檢舉專線
(02)2966-7317
新北市維護學生受教權檢舉免付費專線
0800-580-780
三多國小校園霸凌投訴專線
26880698#131
三多國小校園輔導專線
26880698#1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