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(下稱性平法)相關規定,請依說
明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4日臺教學(三)字第1090151773號函
辦理。
二、 為積極落實性平法第22條第1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
凌防治準則(下稱防治準則)第22條規定「客觀、公正、
專業之原則」及維護調查專業品質,貴校性別平等委員會
成立調查小組成員,組成建議如下--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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