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補助對象:公立國小、國中無力負擔學費之學生。(不含課後輔導、餐費、畢業旅行及幼兒園)、申請者須附上清寒證明。
※需繳交表件有
1.【附件1】推薦表(請導師填寫)
2.【附件2】家長簽收收據(請家長填寫並簽自簽名蓋章)
3.【附件3.4】補助清冊(註冊組彙整送件資料列於清冊後送核章)
4. 註冊三聯單(正本)
5. 清寒證明(里長或其他機關開出之證明文件)
※欲申請者,請下載推薦表與簽收收據填寫完,備齊各項證明文件,於9/17(四)前送件至註冊組辦理。
新北市維護學生受教權檢舉專線
(02)2966-73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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