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規定辦理。
二、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自 107 年 6 月 21 日(星期四)起於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( http://www.sec.ntpc.edu.tw )及各國民中小學學校網站公告並開放下載(請貴校自行連結公告)。
三、申請資格: 107 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,三年級至八年級具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特質學生。
四、申請時間: 書面審查: 107 年 9 月 3 日(星期一)至 9 月 4 日(星期二)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。 能力評量: 第一階段:107 年 9 月 20 日(星期四)至 107 年 9 月 21 日(星期五)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。 第二階段:107 年 11 月 14 日(星期三)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。
五、申請方式:至學生就讀學校之特殊教育業務承辦處室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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