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5日臺教師(三)字第1070001286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、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,推薦條件為具有下列事蹟之一:
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,著有具體績效,足為典範。
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,著有具體績效,足為典範。
三、最近3年內曾獲該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,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。
四、為配合教育部推動資深優良教師資料電子化,請貴校依下列說明辦理:
1.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,勿缺漏;另請注意字數限制(含空格、標點符號),以免字數太多,無法上傳檔案。
2.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,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,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,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。
3.另提供近半年「正面個人獨照」電子檔1張(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一半,以半身照為宜,JPG格式、800k-4MB、直式)。
4.上揭相關資料請燒錄於光碟片(推薦表請提供Word檔),寄送至本市重陽國小輔導處。
五、請於107年3月30日前(以郵戳為憑),將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(含光碟片),寄送至本市重陽國小輔導處收(地址:241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13號),郵寄封面請參閱附件,下載填寫後,逕貼於信封封面,以利承辦學校彙整,所附資料文件(含光碟片)一律不退還。為利評選活動順利進行,紙本及電子資料逾期未送達者,不予受理。
六、經遴薦獲獎人員,如有不實或舛錯者,將撤銷其資格,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。
七、檢附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、推薦名冊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1份,電子檔案下載途徑:良師興國網站/管理系統/資料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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